进店“戴口罩”“扫码”不能忘
2022-05-15 10:00:11 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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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各大商场每日实行无死角消杀,严格实行扫码进入。图为5月14日,建业凯旋广场工作人员在进行消杀防疫。本报记者 邓放 摄

5月13日,郑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按照《决定》,处于商场、超市、电影院、会场、展馆、机场和酒店等公用区域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长途车、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处于人员密集的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医院就诊、陪护时,接受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等健康检查时;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应当规范戴口罩。

据悉,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规范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是“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的有效举措。

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决定》要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逢进必扫。

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决定》要求相关场所应当提供纸质登记等替代措施。未佩戴口罩、扫码的,场所管理者可以拒绝其入内。

个人未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的将被罚。按照《决定》,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履行本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同时明确,个人未按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徐建勋 何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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